各相关企业及权利人:
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,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宁产业办[2020]1号)、《宁海县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宁市监质〔2020〕3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2020年度宁海县知识产权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注册在宁海县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及权利人为宁海县籍的个人,且专利地址在宁海县辖区内。 资助项目 1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,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。 2、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,缴纳的第 7-15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。 3、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(高新技术企业除外)。 4、2020年度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。 5、具备国家级专利代理资质且注册在宁海县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。 二、资助额度 1、2020年度获得国内(含港澳台)授权的发明专利可获得资助,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,每件资助1万元;非职务发明,每件资助0.6万元。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,若存在第二权利人的需递交其放弃申领资助声明。 2、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—15年所缴年费,根据当年缴纳额度的50%予以资助,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的只资助当年度年费。 3、对新认定的省级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(高新技术企业除外)。 4、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奖励5万。 5、对具备国家级专利代理资质且注册在宁海县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,根据其代理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。 三、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:专利权人登录浏览器打开宁海县知识产权监测管理平台(www.nhzscqj.com),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(实名认证需审核),在后台导航栏【专利资助】进行相关资助申请,并根据具体项目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。 待网上申报资料审核结束后,根据最终审核认定金额开具收款收据(单位盖财务章或个人签字按手印)。收据抬头写: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(西店镇企业、个人收款收据抬头写:西店镇人民政府);收据内容: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金、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金、省/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资助金、宁海区域公共品牌资助金、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金等;收据背面备注开户行(精确到支行或分行)、银行账号、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。收款收据统一递交或快递至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(宁海县环城西路36号,西大楼B308室) 四、申报期限 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 五、联系方式 1、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:李晶 联系电话:0574-65577358 微信:18968233869 2、平台技术支持热线 联系人:颜玲 联系电话:0574-59117777 手机:15968058666